据新华社北京10月5日电 台北地方法院5日上午再度开庭审理陈水扁“机要费”贪腐案,最后决定驳回陈水扁要求发还该案相关证物的申请。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院合议庭9月6日接获陈水扁幕僚长叶菊兰具名公函,称法院侦查卷宗附件编号10至12号的3宗卷宗资料,已依“机密保护法”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为“绝对机密”,应永久保密,申请返还相关证物。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5日上午就此听取检辩双方意见后认为,陈水扁的核定行为违反“机密保护法”规定,具有重大明显瑕疵,依法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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