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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底线

耿 法


  街上小偷,偷窃三五百元,当即被扭送派出所,倘若偷窃数目达到三五千元,则肯定要受到刑事制裁。

  而贪官受贿三五千元则根本不算问题,连底线都不够,法律不会追究。即使受贿三五万元,一些人也认为只是“小意思”、“小数目”,若因此下台,还一掬同情之泪,齐声曰:“太亏了!” 贪官难道不比小偷影响恶劣,危害严重?香港廉政公署治贪官可比治小偷更严厉,对贪污受贿是“零容忍”。

  “零容忍”才能止贪于萌芽,应当是法律的底线,当然也是道德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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