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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二套房”界定标准仍未明确
沪上各家银行都在彼此观望
王欣


  本报讯 (记者 王欣)央行、银监会的“房贷新政”9月27日出台以来,“第二套房”作为新政的核心内容,至今尚未有明确的界定标准。记者今天上午从沪上多家银行了解到,最新的房贷实施细则无一正式公布,无论是占据房贷份额大头的国有商业银行,还是房贷品种灵活多样的股份制银行,都在彼此观望。

  沪上银行表示,房贷实施细则仍在制订中,最快本周内可公布。对“第二套房”如何界定,多数银行不肯透露自己是“偏紧”还是“偏松”。在房贷新政的实施细则公布前,那些“难界定”的新申请房贷只能耐心等待,银行暂时不能受理。

  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要求对“第二套房”首付提至40%,贷款利率提高至基准利率上浮10%。但对“第二套房”解读的松或紧,将直接关系新政的效果,以及各家商业银行今后房贷业务的开展。

  新政出台之前,一般银行都把房贷已结清、再贷款购房的客户,算作购买“第一套房”。由于这些客户已经有良好的信贷记录,往往被银行视为优质客户,反而更容易得到优惠利率。如果新政执行偏紧,凡在央行征信中心已有房贷记录的、再次贷款购房都算作“第二套房”的话,将打压比例不小的改善型房贷客户,房贷业务可能迅速下降,利润将流失。业内人士认为,这次房贷新政从内容上看,是商业银行开办房贷业务以来遭遇到的最严厉的调控。央行、银监会意图很明显,即希望银行收紧信贷,给楼市降温。如果解读和执行过松,政策落实效果不如预期,相关银行可能受到警告或惩罚。虽然外地已有银行对“第二套房”表态,并以偏松的标准执行,但对于可能遭遇的政策风险,沪上银行显得十分谨慎。

  评论 071010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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