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综合新闻
 第A03版:焦点
 第A04版:专版
 第A05版:科教卫新闻
 第A06版:民生新闻
 第A07版:社会新闻
 第A08版:新都会
 第A09版:广告
 第A10版:文娱新闻
 第A11版:文娱新闻
 第A12版:早间点击
 第A13版:中国新闻
 第A14版:国际新闻
 第A15版:国际新闻
 第A16版:广告
 第A17版:阳光特奥
 第A18版:阳光特奥
 第A19版:体育新闻
 第A20版:体育新闻
 第A21版:上海人家
 第A22版:法治视窗
 第A23版:股市分析
 第A24版:投资理财
 第B01版:休闲
 第B02版:休闲·全家乐
 第B03版:休闲·我家厨房
 第B04版:资讯生活·商务
 第B05版:夜光杯
 第B06版:夜光杯
 第B07版:连载
 第B08版:阅读
 第B09版:汽车
 第B10版:汽车·车界车市
 第B11版:汽车 · 车界车市
 第B12版:汽车 · 汽车科技
 第B13版:汽车 · 车情车趣
 第B14版:汽车 · 车情车趣
 第B15版:汽车 · 我爱我车
 第B16版:汽车 · 我爱我车
 第B17版:上海地产
 第B18版:上海地产
 第B19版:上海地产
 第B20版:上海地产
 第B22版:广告
 第B23版:求职· 职场动态
 第B24版:求职· 职场动态
    
2007年10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拟立法明确不适合女性岗位

姜葳


  本报讯 北京消息:以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为准,新的配套法规即将出台,诸如“保障公平就业”等原则性的法律条文将细化为“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等可操作性条款,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也将进行修订完善。昨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介绍了《就业促进法》及实施准备工作的有关情况。

  张小建介绍说,结合《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出台新的配套法规,使法律上原则性的规定能够更加具体,更具有操作性。“比如在招工中,有人说我这个岗位就不能招用妇女。那我们要明确什么样的岗位确实是不适合妇女的。比如水下作业或者矿山、井下、高空等。你要标示出哪些行业不适合妇女,其他行业就必须招收妇女,像这样具体化的东西我们都要落实到位。”

  张小建表示,新法实行后要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如果出现明显的就业歧视和违反《就业促进法》中相关规定的行为,要按法律中的罚则进行处理和惩罚。 (姜葳)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很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