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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闵行区推高中大学“助学券”
低保户家庭子女可持券向教育部门兑付学费
王蔚


  本报讯(记者 王蔚)10月8日,8名来自低保户家庭高中生的家长,把政府部门颁发给他们的“助学券”交到了闵行区教育局,他们可以据此按本学期已经交纳的学费标准兑换回等额现金。从本月起,这个区在全市率先推出的低保家庭子女可获取高中和大学学费贴补工作,进入实质启动和兑付工作阶段。

  作为闵行区政府的实事项目,《闵行区户籍低保家庭子女减免学费接受高中、高等教育的实施办法》于今年3月经区人代会讨论通过,从本学期起正式实施。

  ■ 资助对象:具有区内户籍,在本区普通高中(含民办)及外区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就读的、经民政部门审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以及在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经民政部门审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 每学期资助标准:就读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补助2000元,就读区重点高中的补助1200元,就读一般高中的补助900元,就读民办高中的补助900元(保留原民办高中每学期650元补贴),就读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不含民办)的学生学费,采取受助后补差的办法,每年受助总额不超过5000元。

  闵行区政府还专门印发了困难学生“助学券”。凡符合资助条件的低保家庭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符合条件者可获得由区民政局和教育局联合印制的实名制“助学券”。今后,凡考取本区内高中的学生,到校注册报到时,可将“助学券”交给学校,办理减免学费手续。考取外区高中和高校的学生,可持“助学券”到区政府相关部门兑换成规定数额的现金用于支付学费。

  目前,接受补贴学生已经陆续开始申报,全部工作预计在11月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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