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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复旦”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周晔 张炯强


  本报讯 (通讯员 周晔 记者 张炯强)近日,“复旦”商标(包括“复旦”二字和图形标识)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教育类)。这是继去年“复旦”被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后,复旦大学保护“复旦”品牌的又一步骤。

  “复旦”二字自1905年始,伴随复旦大学已逾百年。近年来,社会上有些与复旦大学无关的单位和个人,在商标注册、广告宣传中大量使用“复旦”或者与“复旦”相近似的名称和标识,利用“复旦”的知名度来误导和欺骗公众,进行不正当竞争,牟取经济利益。有的使用“复旦”名称开设教育培训机构,利用复旦大学的声誉招揽各类求学者;有的打着“复旦”的旗号从事科技服务和医疗服务;还有的甚至假冒“复旦”之名搞各种商业活动。这些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复旦的合法权益,对复旦的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也误导了社会公众。

  面对日益增多的侵权行为,作为大学自身只能借助行政和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1999年,复旦大学开始申请注册商标,目前已在教育、科研服务类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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