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手机“辐射” 周秋森 |
手机无“辐射” 首先正名,手机发出的是电磁场,不是“电磁辐射”,这是国际上的规定。“电磁辐射”专指短波紫外线、X射线、α、β、γ射线等放射性辐射,有致癌的效应。手机的使用频率是900 MHz,其电磁场只有发热作用,不会致癌。 世界卫生组织电磁场首席科学官员Repacholi博士在批评手机影响人体健康时向报刊发表声明说:“中国是一个WTO(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WTO要求其成员国采用国际移动电话的SAR标准。这限值在欧洲是2W/kg,(在美国是1.6W/kg)。在这个标准上,我们根本没有找到任何在人体上的不良影响,一如科学研究所证实的。”他又提出:“新的3G手机也应当遵守电磁场的国际标准。” 权威组织论证手机无害 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通讯法,授权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和FCC(联邦通信委员会)来监管移动电话。FCC采用IEEE/ANSI(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美国国家标准学会)制订的射频电磁场导则,来管理手机必须符合局部SAR 1.6W/kg的限值;而FDA则监控移动电话的健康影响。如果移动电话产生有害影响时,每个机构都具有权力来采取行动。1998年,FCC宣布:国外某电子公司将回收6万台超出限值的手机。当今制造商被要求在说明书中提供SAR资料给用户。在美国新手机(及电器)必须经FCC实验室的检测,不符标准则不发许可证,即不得进入市场。FDA和FCC在美国其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凡涉及电磁场的诉讼,国外以国际(或国家)标准为依据,符合标准者法院不予受理或给予败诉。 FCC声明表示,没有足够的证据及任何其他信息可以证明手机是有害的。电磁场导则代表了最好的科学思想,能给予公众的健康足够的保护。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和英国国家辐射防护委员会(NRPB)都作出相同的结论:手机符合国际标准2W/kg就是安全的。全世界的手机制造商全部必须遵循国际标准。手机符合国际标准,其电磁场是低水平的,发热很小。 几年前美国FDA发布了感冒药含有PPA者不得使用的禁令,全世界(包括中国)都执行这项通告,这就是FDA的权威性。现在国际上英、美、欧洲联盟、澳大利亚等这么多权威机构都作出手机无害的结论。 手机危害人体健康的宣传是错误的。我国信产部的微波专家几年前就声称:全球手机用户现已达4亿户,尚未见“手机致癌”的病例。 合理使用手机 了解了手机电磁场的科学知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还是应该尽可能减少暴露在手机的电磁场中。每天以不超过5-6小时为宜。电磁场最大时是在手机接通之前,所以在接通电话前最好先别急着把听筒贴到耳朵上。可以等手机屏幕显示电话接通后再放到耳朵上。因为如果把手机贴紧头部,将增加头部吸收的能量,同时手机发向基站的信号也会减弱,基站指示手机加大功率,这样头部吸收的能量会更多。所以在办公室、家中或长时间通话时最好使用固定电话。 在信号弱的地区(如山区或电梯内),手机的功率会自动加大,尽量少用或不用手机。另外,并没有科学证据表明儿童不能使用手机。而所谓“在车厢内打手机有害健康,辐射超过安全标准”更是危言耸听。 (作者周秋森,为上海市离退休高级专家协会会员,上海市电力工业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