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入他人账户窃取十六万元 “黑客大盗”入狱十年半 姚丽萍 黄懿清 |
本报讯 (记者 姚丽萍 通讯员 黄懿清)先攻击网站传播病毒,再窥视网页浏览者,黑客白永春侵入被害人个人账户盗走16万元。今天上午,卢湾区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白永春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万元。(相关报道见本报9月21日A26版) 法院认为,被告采用网络远程控制软件侵入、监控他人电脑,窃取他人网上银行账号、密码,以及电子认证证书等信息后,再登录网上银行盗窃他人账户内的资金,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应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白永春到案后能坦白犯罪事实,并在家属配合下退出大部分赃款,当庭自愿认罪,故酌情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