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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纪委聘党外监督员好

胡昌方


  作为承担党纪条规监督检查任务的“纪委”,如何在督检别人的同时,自觉接受别人的监检?日前,江苏泗洪县纪委从县机关单位和乡镇中,聘请了六十三名党外监督员,并出台了《泗洪县纪委监察局聘请党外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受聘人员的职权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章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事件的办理情况。

  一个时期以来,纪检监察干部是没有接受他人监督的习惯的。正因为如此,少数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由于缺乏自我约束能力,缺少他人监督,致使“特权”思想冒头。就有这样一个反面教材:有一个县纪委长期违规收取罚没款,每年都在三百万元以上。有了自收自支的“小金库”,便花天酒地大肆挥霍。他们有个“内部规定”:每查处一个案件,按罚没款的百分之四点五奖给办案小组,百分之十点五用于职员奖金。以去年第二季度为例,每人奖金少则一万元,多则超出两万元。想想看,执纪者违纪,如此搜刮民脂民膏,事情是多么严重!我以为,问题就出在无人监督,尤其缺少党外监督。

  监督者在自我监督的同时,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乃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同时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环节。泗洪县纪委聘请党外监督员的做法,值得称道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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