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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明宣德古董碗引起数场风波
“紫金釉暗花云龙纹碗”纠纷案日前判决
李鸿光 宋宁华


  拖了2年之久,价值360万元的明宣德年“紫金釉暗花云龙纹碗”日前在静安区法院有了归属。法院判令上海嘉泰拍卖公司应归还郝先生夫妇“紫金釉暗花云龙纹碗”一只。

  高价古董受损   

  2005年4月,郝先生与上海嘉德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书,约定由郝先生将明宣德古董“紫金釉暗花云龙纹碗”交由该拍卖公司拍卖,双方确认该碗有小“暗冲”,拍卖保留价为人民币300万元,佣金为成交价的6%,不成交不收任何费用。

  在2005年6月5日所举行的拍卖会上,该碗起拍价为280万元,经过数轮竞价,郝先生妻子以最高应价360万元拍得该碗,郝先生在成交确认书买受人签字栏签名。在拍卖的预展期间,该拍品口沿处釉彩被部分损坏。

  引发多起诉讼   

  2006年1月,郝先生向法院提起财产赔偿诉讼。不久,拍卖公司也向法院起诉郝先生夫妇,要求支付买受佣金。最终,郝先生夫妇败诉。

  2007年4月和5月间,拍卖公司又起诉郝先生,要求他支付拍卖委托人应付成交价6%的佣金。后双方达成协议,郝先生放弃要求拍卖公司财产赔偿的权利,拍卖公司也放弃要求郝先生支付佣金的权利,并各自撤回起诉。

  要碗又起纠纷   

  之后,郝先生夫妇委托代理人前往拍卖公司领取该拍品,但遭到拍卖公司拒绝,在今年8月27日再次引起诉讼。

  以艺术品投资收藏为生的郝先生夫妇诉称,因拍卖活动已经结束,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拍卖公司却无理占有古董碗,该碗价值巨大,作为高档古董,原可及时流通,因拍卖公司无理占有,致使自己不能安排对该碗的交易和展示活动,要求拍卖公司立即归还该碗。

  法庭上,拍卖公司辩称,“紫金釉暗花云龙纹碗”价值很大,郝先生夫妇理应亲自前来验收领取,不应委托他人代领。拍卖公司还认为,郝先生夫妇在前两次诉讼中败诉,故意挑起此次诉讼,目的是要拍卖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拍卖公司归还   

  法院认为,本案的原被告间因拍卖所涉的诉讼已经结束,作为该拍品的所有人,理应对该拍品拥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拍卖公司应将该拍品交还给郝先生夫妇。郝先生夫妇既可以亲自去拍卖公司领取,也可以办妥委托手续交由代理人去领取。

  现拍卖公司强调须由郝先生夫妇亲自前往领取,拒绝代理人前往领取于法无据,于是判决由拍卖公司应归还郝先生夫妇上述争议的“紫金釉暗花云龙纹碗”一只。

  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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