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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栏杆断裂居民摔下楼梯
物业疏于管理赔偿5万余元
韩根南 江跃中


  本报讯 (通讯员 韩根南 记者 江跃中)彭浦新村居民肖女士外出下楼时,扶着楼梯栏杆,因栏杆断裂,肖女士从三楼顺着断裂处翻滚至二楼,造成右侧桡骨粉碎性骨折。昨天,闸北区法院判决物业赔偿肖女士5万余元。

  去年10月17日,借住在彭浦新村的肖女士,从三楼顺着楼梯翻滚到二楼后,被小区物业立即送往就近的市北医院治疗,次日,转到市第一人民医院行右桡骨下端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肖女士认为,物业作为小区设施管理维修的义务人,由于疏于管理,造成其受伤,要求物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物业则认为,肖女士摔倒受伤是事实,但她不是小区的业主,对于楼梯的栏杆损坏,业主未及时报修,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系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其辖区内的设施有管理和维修之义务,保障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然而被告未尽此项义务,造成他人摔倒受伤,具有明显过错。被告以原告未对楼梯手扶缺损情况及时报修,以及栏杆缺损不至于使原告摔倒受伤的抗辩理由,无法律依据。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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