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急刹车乘客跌倒受伤 法院判公交公司赔偿1.4万余元 江跃中 韩根南 |
本报讯 (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韩根南)5月24日上午9时,陈先生在乘坐公交车时,因车辆紧急刹车,致使其向前急冲后跌倒受伤。陈先生要求公交公司赔偿遭到拒绝,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天,闸北区法院作出判决,公交公司赔偿陈先生1.4万余元。 陈先生认为,公交车急刹车造成他左手腕骨折和腿部受伤,公交公司理应赔偿损失。而公交公司则认为,碰到上述状况时,陈先生没有及时采取自我保护措施,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交公司本应对乘客负有安全保障的责任和义务,因公交车辆驾驶不当,造成乘客受伤,应对此负有一定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公交公司赔偿陈先生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和律师代理费等共计1.4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