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建配套房竟成商业办公楼 虹口区海昌苑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至今没有办公场所 周骏 |
业委会虽然早已成立,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却未得到维护。这些年来,东跑西颠为海昌苑业主公共权益上访投诉的只是部分业主。 公建配套房突“变脸” 虹口区海伦路306弄海昌苑是2003年建成的商品房住宅小区,由4幢17层的大楼组成。小区内另有1幢独立的3层公建配套房为8号楼,计436平方米。开发商是昊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6年3月,上海市土地学会突然成了8号楼的主人,而物业公司、业委会的办公场所至今没有解决。虹口区房地局不仅在竣工近3年后为上海市土地学会核发了性质为“商业办公”的房地产权证,还打报告经市房地局盖章批准,将这幢小楼以“旧区改造平改坡”的名义翻高楼层。2006年10月8日,土地学会的工作人员指挥施工队伍进入小区强行施工,遭到业主强烈反对。双方对峙数日,多次惊动警方。由于业主多方投诉,虹口区房地局才让平改坡工程暂停。为了搞清这幢公建配套楼的权属,小区业主自发踏上了艰辛的维权之路。 小区规划图“要保密” 业主给记者看了2006年11月9日部分业主代表和虹口区房地局张副局长的对话记录。自称“负责整个虹口区新建小区颁发产证”的张副局长说,海昌苑“三层办公房是按非住宅土地价出让的,其他则按住宅土地价出让,所以它拥有独立产证”。业主代表要求看规划图纸等发证的依据,张副局长说:“图纸是不能看的。这是保密的,只有凭法院调查令才能看。”对8号楼“旧区改造平改坡”的质疑,张副局长承认“报告是我打的,是他们(土地学会)逼着我写的,然后他们拿着我写的报告去市局盖章的”。 产证不标土地状况 业主告诉记者,他们多次要求虹口区房地局和虹口区规划局出示与海昌苑建设工程一致的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纸,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不过业主的房地产权证上明明白白写着,包括8号楼在内的9978平方米土地性质全部为“住宅”;每位业主持有的《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上明白无误地标明小区的“公建配套”有“一座三层办公楼、一座人防地下车库”等;而海昌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8号办公楼的建筑分类也归入普通住宅,而非商业类办公用房。在海昌苑,记者看到这幢挂着上海市土地学会铜招牌的小楼掩映在小区西侧两幢住宅楼中间的绿地里。如果这块“飞地”是合法的,那么如不侵犯周边业主的合法权益,莫非都要坐飞机进出? 记者从小区业主的房地产权证上意外发现:土地状况部分“土地分摊”栏居然都是空白。上海是全国极少数土地证和房产证两证合一的地区,但没有分摊土地的房地产权证具有法律效应吗? 【记者点评】 早在1997年,上海市人大就已有地方法规规定开发商必须提供物业管理用房;2004年《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更是明确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可海昌苑开发商居然敢在2006年把小区公建配套楼卖掉。这不仅造成小区至今没有物业管理用房和业委会用房,也侵占了全体业主的共有物权。 业主的住宅楼和商业用途的办公楼,不仅土地性质不同,出让金额不同,使用的年限也不同。可是海昌苑业主的住宅产权证和市土地学会的商业办公楼产权证,不仅两者没有区别,连土地分摊也都没有。是纯属巧合?还是故意为之好浑水摸鱼? 本报记者 周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