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上海风情道路“着装”有讲究 本市出台相关规定加强风貌保护道路(街巷)规划管理 鲁雁南 |
本报讯(记者 鲁雁南)原先破旧的围墙整修一新后,却因艳丽的“浓妆”与周边淡雅、安静的环境不协调,而招致“破坏文化”的批评——几个月前,因市中心历史文化风貌区一条街“换装”而引发的“围墙事件”,足见人们对“老上海风情”道路的厚爱,看不得它“奇装异服”“浓妆艳抹”。 记者昨天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一项加强本市百余条风貌保护道路(街巷)规划管理的“新规”——《关于本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日前出台并实施,对风貌保护道路(街巷)“着装”细节提出具体要求: 色彩 以历史建筑的主色为沿街建筑的基色,不得减少原有绿地,依法保护古树名木,保留有特色的街道行道树,可结合现状,布置窗台绿化、平台绿化和山墙垂直绿化。 面料 沿街建筑材料和形式应符合风貌保护整体性要求,路面铺装材料与形式应体现所在地区的历史风貌特色,沿街围墙要与所属的建筑及周边环境风格一致,不得破墙开店。 配饰 严格控制各类户外广告设置,沿线店招设置应符合风貌保护要求。城市雕塑乃至各类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都要与历史风貌相协调,采用统一或相近风格。 《意见》还规定,各类历史风貌保护道路(街巷)都要编制保护规划,否则一类道路(街巷)不得进行任何建设、修缮和整治;二、三、四类道路(街巷)不得进行整街坊路段建设、修缮和整治,涉及沿线建筑外形、色彩及街道景观等“小修小补”的,须依法经规划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