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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骗轿车变卖牟利40万元
一阿诈里被长宁检察院提起公诉
黄峥 於柳伊 袁玮

  绍波 画

  本报讯(通讯员 黄峥 於柳伊 记者 袁玮)刘敏(化名)利用在车行做汽车销售代理的便利,骗取他人轿车并擅自变卖牟利近40万元。日前,刘敏涉嫌诈骗罪被长宁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23岁的刘敏中专毕业后曾在一家汽车公司做销售代理。他想到借轿车代步,既省力也可以多接点单子。去年11月,刘敏从朋友那里借了辆POLO轿车并与对方签订租车协议,月租7000元。到了11月下旬,刘敏推销汽车保险克扣保险金的事被同事揭发,保险公司发觉后前来追债,此时刘已将10多万元保险金挥霍,根本无力偿还,于是萌生了骗取他人轿车变卖牟利供自己挥霍的想法。

  去年12月下旬,刘敏以借用轿车为名,骗得朋友的一辆飞度轿车,没几天他便把该车以91000元卖掉,带着钱去海南玩了一个星期,9万元挥霍得所剩无几。今年1月,刘敏以为一个老客户代理购买一辆别克凯越轿车为名,刘敏先后领取4.14万元支票支付给汽车销售公司,另领取了2.44万元用于车辆缴税、上牌等费用。2月,刘敏将上好牌照的别克凯越轿车开到某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将汽车以86000元卖掉。

  今年2月,刘敏又以帮助一位客户免费修车为名,骗取了该客户的身份证、户口簿、车辆行驶证。几天之后,刘敏就将该车以23万元的价格出售,实际得款22万元。取得赃款后,刘敏花17万元购买了一辆马自达轿车,又在外面租借了两处高档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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