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10月29日专电 (记者 李丽静)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民政局获悉,从11月1日起,在郑州市的报纸、杂志上刊登的征婚广告不能用交友、陪游、俊男、大款、靓女等诱人字眼。
郑州市规定,若未经协会审查批准擅自发布广告的,违反一次者给予警告批评;违反两次者通报批评,停业整顿一个月;违反三次以上者,注销其婚姻介绍资质证,不能再从事婚介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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