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午发布酒后驾车测试地方标准 唾液测试推算血液酒精浓度 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0.2mg/ml时定为“酒后驾车” 薛慧卿 季坚 |
本报讯(记者 薛慧卿 通讯员 季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今天上午发布《机动车驾驶员驾车时血液中酒精阈值与测试方法》,将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0.2mg/ml时驾驶机动车定为“酒后驾车”;大于或等于0.8mg/ml时驾驶机动车定为“醉酒驾车”。这一标准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 1997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国第一个颁布了地方标准《机动车驾驶员驾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规定》,2003年作了第一次修订。为使标准更科学完整,在实际运用中更易操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相关单位对标准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 按照国家标准GB19522-2004《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将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0.2mg/ml时驾驶机动车定为“酒后驾车”;大于或等于0.8mg/ml时驾驶机动车定为“醉酒驾车”。 ■ 继续沿用在实际执行中取得良好效果的血液中酒精清除率指标,为0.104mg/(mlh)。在饮酒一小时后测试,并且血液中酒精浓度测定值在0.1 mg/ml—0.2mg/ml之间时,适用酒精清除率。酒精清除率是判断肇事时与抽血时血中酒精含量的推算关系的标准,即人体内血中酒精随时间清除的指标。多年来,这一标准对打击上海的交通违法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清除率标准,认定了100多起酒后驾车案,100多人受到法律的惩罚,保障了上海市的道路交通安全。 ■ 在上海市地方标准《机动车驾驶员驾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规定》中增加人体唾液中酒精含量的测试规定。研究发现,人体唾液中酒精含量与血液中酒精含量具有相关性,且时间、体重、性别、年龄、饮酒量等因素对唾液/血液中酒精浓度无显著影响。因此在中国人群中,唾液可以作为样本用于人体内酒精浓度测试。今后执法时,可以使用唾液试纸条进行现场检验,通过测试唾液中酒精的浓度,推算出血液中酒精的浓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