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饭店首先考虑维护自身权益 订餐从“一个电话”到“一份合同” 皇甫萍 彭小华 |
本报讯 (记者 皇甫萍 通讯员 彭小华)家住本市丰庄小区的王先生最近要办一个老同学聚会,他特意到附近梅川路上的一家酒楼详细询问了各种菜品的价格和厨师的拿手菜,并与酒楼签订了一份就餐合同,合同中特别约定了就餐时间、菜品名称价格等条款,连违约责任也写入了其中。记者采访发现,现在确实有不少市民在预订婚宴、年夜饭、生日宴、同学聚会、重要商务宴时更倾向于跟饭店签订一份“吃饭”合同,以保障消费权益。 梅川路上一家饭店的张经理告诉记者,他们饭店近期就与消费者签订了八九份就餐合同,内容涉及就餐时间、饭菜标准等。除此之外,应消费者要求,个别菜品的配料、佐料等细节也写进了合同之中,“有的甚至还把放辣椒、不加糖写了进去”。张经理称,有一些特殊的消费者,在就餐合同上针对不同口味、不同健康状况的营养要求写得很详细。 例如家住汇丰佳苑的刘女士要设宴招待来自南京的老姐妹,在她的就餐合同中就明确要求要有苏锡帮风味。一些跟消费者签订过就餐合同的饭店经理介绍说,过去一般都是消费者电话预约订餐,饭店提前做准备,时常发生顾客毁约现象。如今双方签下订餐合同,在一定程度上为饭店化解了风险。 而一些尝试过签订就餐合同的消费者也向记者表示,书面合同白纸黑字,饭店若有服务上的不到位,随时可以对质,饭店方面也不敢掉以轻心,消费者因此获得的就餐服务是非常有保证的。“消费者不仅可以对就餐环境、就餐标准、菜的样式提出要求,而且无论哪方面有出入,都可以拿着合同维护权益,再也不会因为没有证据而吃哑巴亏了。”丰庄小区的王先生对此很有信心。 记者了解到,就餐合同是用订金和违约金来约束的。沪上一家知名饭店经理向记者表示,对于签订就餐合同的消费者,他们是按每桌100元来收取订金的。若临时有变动,顾客需要提前7天通知,这样才不算作违约。虽然订餐合同的推广主要适用于家宴、婚宴、聚会宴、年夜饭等稍大型的订餐上,但由于合同的签订保障了顾客与饭店共同的利益,是份双保险,因此,很多饭店目前都鼓励订餐的客人签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