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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短信广告、视频广告、声响广告急遽增加。运营商们是否考虑到,随意发送手机短信是一种强迫行为,让用户“不得不看”,换句话说就是“侵犯他人的自由”?
广告不得不看 费用不能不补

陈冰


  高科技带给人的便利越来越多,可以不看电视不看报纸照样获得全球资讯,但同样也失去了一项自由,就是“不得不看”手机广告。“嘟嘟”,手机短信铃声响了,所有人都会马上查看,欣喜感顿时消失:传来的不是亲朋的问候,而是“机票打折”、“新楼开盘”、“报销发票”之类与自己毫无关系的广告。

  有人鼓吹,别小看了小小手机,其广告额不仅能超越网络,还会把电视、广播、报刊和户外广告牌“四大支柱”咬得摇摇欲坠。严肃认真的研究机构英佛玛预测,到2011年,全球手机广告额将上升到114亿美元,而有的科研机构则认为这个数字太保守了,起码可达到200亿美元。中国是全球手机拥有量最多的国家,短信广告、视频广告、声响广告都会急遽增加,给运营商带来丰厚的利润。但是,运营商是否考虑到,随意发送手机短信是一种强迫行为,让用户“不得不看”换句话说就是“侵犯他人的自由”?

  互联网、电视、报纸广告都没有“不得不看”的属性,但都在对用户进行着补偿:广告增加了运营者的收入,因此能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优惠给观众、读者,虽有企盼人们“麻烦多看一眼”广告的意味,但仍保护着人们“不看”的自由。但是手机就大不一样了,铃声一响,人人收看。

  一种“补偿”方案应时而生。为了补偿手机用户“不得不看”广告的烦恼,伦敦从事手机广告的运营商BLYK,用每月217条免费短信和43分钟免费电话为代价,换来用户每天接受6条短信广告的许可。美国的维珍移动公司,用接受一条手机广告换回一分钟免费通话的方式,与用户达成谅解协议,现在已获得1000万条广告发布量。那么中国从事手机广告的运营商呢?“免费接受”可不是什么优惠政策,它侵犯了用户的自由。

  但为什么国内运营商没有补偿用户呢?主要是没有“不得不补”的法律约束。因此,中国需要制定相关法律,保护手机用户的权利和自由。既然手机广告有“我不得不看”的属性,那就应该有“你不得不补”的规范,运营商可不能把用户当成任意摆布的“羔羊”。新京报 (陈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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