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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公布高校帮困“资助政策体系”
每个困难学生都能得到资助或奖励

姚丽萍


  本报讯(记者 姚丽萍)2006年,上海各高校帮困奖学金总额为5871.92万元,受益学生45924人。昨天下午,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资助政策体系”)。

  “资助政策体系”的四大目标是:

  ■ 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基本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需求;

  ■ 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都能得到资助或奖励,顺利完成学业;

  ■ 促进本市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的优化,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 建立稳定多元的资助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政策和程序,确保资助程序民主、公开和高效,确保资助经费专款专用,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到位。

  具体政策包括:

  1.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

  对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每生资助两学年。最后一学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对中等职业学校(不含综合高中)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政策,资助其中所有农村、海岛生源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个学生每年3100元至4500元。

  2.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

  ■ 奖励本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志愿服务西部1年及以上的毕业生,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奖励年限最长为2年。

  ■ 奖励本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志愿服务本市偏远农村学校5年及以上的毕业生,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按年均2000元逐年发放。

  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奖励金

  奖励当年报考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由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已通过“百校重点建设工程”合格验收)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急需、紧缺专业目录每年定期公布。

  4.国家助学贷款

  落实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赴外地普通高校就学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市财政对相关金融机构实行贴息和一定风险补偿。同时,本市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

  5.勤工助学

  学校和企业在组织和接受学生勤工助学时,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8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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