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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教委转发关于在校大学生计划生育的《意见》
学生合法生育 高校不得退学

钱滢瓅 焦苇


 本报讯 (记者 钱滢瓅 特约通讯员 焦苇)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布后,取消了高校的“禁婚令”,达到适婚年龄的大学生可以光明正大地登记结婚。由此引发了大学生妈妈如何生育以及孩子落户等一系列新问题。上海市教委近日转发《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对此一一做出解答。

  已婚女生生育可办休学

  意见规定,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

  已婚学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属于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项目的,其费用由高校统筹解决。已婚女学生妊娠检查、分娩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可享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生育的学生毕业后在工作单位或社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

  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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