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要 闻
 第A03版:焦点
 第A04版:综合新闻
 第A05版:科教卫新闻
 第A06版:民生新闻
 第A07版:社会新闻
 第A08版:目 击
 第A09版:文娱新闻
 第A10版:文娱新闻
 第A11版:法治视窗
 第A12版:早间点击
 第A13版:中国新闻
 第A14版:国际新闻
 第A15版:国际新闻
 第A16版:广告
 第A17版:体育新闻
 第A18版:体育新闻
 第A19版:体育新闻
 第A20版:广告
 第A21版:读者之声
 第A22版:职场方圆
 第A23版:股市分析
 第A24版:投资理财
 第A25版:新民环球
 第A26版:新民环球·论坛
 第A27版:新民环球·博览
 第A28版:新民环球·人物
 第A29版:新民环球·社会
 第A30版:新民环球·广告
 第A31版:新民环球·广告
 第A32版:新民环球·社会
 第B01版:家庭周刊
 第B02版:家庭 · 两代人
 第B03版:家庭 · 情感
 第B04版:家庭 · 女性世界
 第B05版:夜光杯
 第B06版:夜光杯
 第B07版:连 载
 第B08版:阅 读
 第B09版:时尚
 第B10版:时尚 · 俊男靓女
 第B11版:时尚 · 秀场故事
 第B12版:时尚 · 搜乐寻趣
 第B13版:广告
 第B14版:时尚·美容派对
 第B15版:时尚·心情主张
 第B16版:时尚·单品冲浪
 第B17版:上海地产
 第B18版:上海地产
 第B19版:上海地产
 第B20版:天天搜楼
 第B21版:e生活
 第B22版:e生活·数字家庭
 第B23版:资讯生活·商务
 第B24版:e生活·掌上天地
    
2007年11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速路撞狗 车损人重伤状告管理方 获赔百万元

李京华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记者 李京华)闫先生驾车在京石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被一条突然窜出的狗弄得险些车毁人亡。受重伤且身体残疾的闫先生认为,这起事故是由于高速公路疏于管理造成的,便将高速公路的管理单位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1日一审判决:首发公司赔偿闫先生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康复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修车费、拖车费、轮椅费等共计118.64万余元。

  丰台法院认为,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首发公司作为京石高速(北京段)的管理者,存在管理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很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