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撞狗 车损人重伤状告管理方 获赔百万元 李京华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记者 李京华)闫先生驾车在京石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被一条突然窜出的狗弄得险些车毁人亡。受重伤且身体残疾的闫先生认为,这起事故是由于高速公路疏于管理造成的,便将高速公路的管理单位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1日一审判决:首发公司赔偿闫先生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康复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修车费、拖车费、轮椅费等共计118.64万余元。 丰台法院认为,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首发公司作为京石高速(北京段)的管理者,存在管理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