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明起调高 八百公里以下航段收六十元 八百公里以上航段收一百元 金志刚 |
本报讯(记者 金志刚)从明天起(以出票时间为准),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将调高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50元调整为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80元调整为100元。 为了适应航空煤油价格调高这一新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航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自11月5日起调高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通知明确,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按调整后的标准继续减半收取燃油附加费。 |相|关|链|接| 航空燃油附加费起伏情况 ■ 2000年~2003年,我国开始对国际和国内航线都征收燃油附加费,费用约占机票全价的10%~25%; ■ 2004年,民航总局规定,航空公司可以将机票基准价上浮25%,并同时取消燃油附加费; ■ 2005年8月1日开始复征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下收20元,800公里以上收40元,并规定2005年12月31日前停收; ■ 2005年12月,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允许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期限延长至2006年的3月31日; ■ 2006年4月10日,国内机票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提高50%,800公里以下收30元;800公里以上收60元; ■ 2006年9月1日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再次提高,提高幅度为30元至40元。 ■ 2007年1月21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下调,800公里以下航段由60元降到5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由100元降到80元。评论 0711041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