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要闻
 第A03版:焦点
 第A04版:综合新闻
 第A05版:科教卫新闻
 第A06版:民生新闻
 第A07版:社会新闻
 第A08版:新 都 会
 第A09版:目击
 第A10版:法治新闻
 第A11版:读者之声
 第A12版:资讯生活·商务
 第A13版:早间点击
 第A14版:中国新闻
 第A15版:国际新闻
 第A16版:国际新闻
 第A17版:文娱新闻
 第A18版:文娱新闻
 第A19版:文娱新闻
 第A20版: 广 告
 第A21版:体育新闻
 第A22版:体育新闻
 第A23版:体育新闻
 第A24版:体育新闻
 第B01版:财经周刊
 第B02版:财经周刊 · 金融投资
 第B03版:财经周刊 · 理财广角
 第B04版:财经周刊 · 彩票看点
 第B05版:夜光杯
 第B06版:夜光杯
 第B07版:连载
 第B08版:阅读
 第B09版:康健园
 第B10版:康健园 · 养生
 第B11版:广告
 第B12版:康健园 · 康复
 第B13版:教育周刊
 第B14版:教育周刊 · 早教沙龙
 第B15版:教育周刊 · 就业导航
 第B16版:教育周刊·专版
  
2007年11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宠物诊所为被遗弃的小狗“招聘”主人,有人趁机钻空子——
“领养”小狗再卖到花鸟市场

王瑜明 、周李娜


  送店寄养的宠物过了期限,还不见主人来领——为了替这些被弃宠物找到新家,近日,杨浦区中原路的一家宠物诊所为被遗弃的小狗们“招聘”主人,只要凭身份证、签好领养协议,就可以把宠物领回家。

  谁料,这好心之举,却被人钻了空子:被领养的宠物转手又卖到了花鸟市场。

  就盼好心人领养  

  “天使宠物诊所里的异短猫,终于被好心人领养了。”网友喃喃在宠物论坛上发帖,“5个月前,主人把猫咪寄养在这里,后来就不要了,它已经在不足1平方米的笼子里呆了5个月,太可怜了。”看到这个帖子的网友,纷纷指责主人的行为。

  “上个月初,有人送来一条瘸腿京巴狗,名叫‘乐乐’,寄养时间1天。后来我们根据协议上的电话多次联系寄养人,但对方却咬定没这事。”正当大家发愁时,众多“应聘者”中出现了个特别的女孩。“我想要那条残疾的小狗给我做伴。”女孩拄着拐杖,想要领养一只小狗做伴。见大家满脸疑惑,女孩解释道,“因为我们同病相怜。”

  领养手续较简单  

  因为领养手续比较简单,一个名叫“宝宝”的阿拉斯加犬遭际坎坷。“宝宝”原来的主人是个30多岁的小伙子,因为没空照料它,把它寄养到诊所。3个月过去了,小伙子没有出现,宝宝成了“孤儿”。诊所的工作人员细心照顾它,并贴出广告。几天后,“宝宝”被人领走了。

  没想到,又过了几天,一名经常光顾诊所的张先生竟带回了“宝宝”,“我逛花鸟市场时发现的。”张先生说,他一靠近这条狗,它就不停地摇尾巴,仔细询问后才知道原来“好心人”领回“宝宝”,立即转手卖到了花鸟市场。张先生担心“宝宝”的未来,便掏钱买下它,送回诊所。

  这次“招聘”主人时,诊所的工作人员为它精心挑选了个在贸易公司工作的小白领,“但愿它能过上好日子。”

  完善领寄养制度  

  “宠物也懂感情,一旦失去‘父母’,它们会非常可怜。”邹经理说,  “在澳大利亚有专门针对宠物的法律法规,遗弃宠物或者扔掉宠物都会强迫主人找回,打死一只狗要判三年刑。眼下本市宠物店寄养手续各有不同,有的过于‘简单’,留了不少漏洞。”

  专家指出,宠物店该如何处理被遗弃的宠物,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为了避免寄养后出现纠纷,寄养前双方一定要签一份寄养协议。为使协议保证“有效”,最好能请街道等有关部门监督盖章。

  见习记者 王瑜明 实习生 周李娜

  评论  07110510801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很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