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市内水域日益变清 杭州 无证排污要受重罚 |
本报讯 2002年以来,南京市民对市政公用事业的满意度与幸福感不断提升。“市政公用人”在供水、供气、水环境、道路出行等方面进一步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使市政公用事业再上新台阶。 带上鱼竿,约上几个老友,坐在秦淮河旁,享受垂钓带来的休闲快乐,这成为家住瑞金路的夏老伯退休后最快乐的事。而激发他这个兴趣的,正是家门前日益变清的秦淮河。如今,在南京享受垂钓乐趣的市民远不止夏老伯一个。为给市民呈现出水清岸绿、河中有鱼、人水相亲的景象,2002年,南京市启动了“7344”三年治水工程,包括整治外秦淮河等7条水系、玄武湖等3个湖泊,新扩建4类污水处理厂站,铺设400公里雨污水管道。 5年来,通过“7344”治水工程项目,将长江水经过上元门水厂沉淀后引入玄武湖,对缓解玄武湖的富营养化起到了明显效果。市环境监测站的数据显示:目前玄武湖的水质已稳定在4类,能见度已达到70—100厘米。监测数据表明,今年是20年来玄武湖最清澈的一年。水体透明度比以前的30—50厘米提高了1倍。 本报讯 “无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可处以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草案)》近日被提请到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草案适用于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大气、水、噪声、工业固废污染物行为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以上人群需要依照条例规定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另外,排污者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前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种植业、非集约化养殖业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物向环境排放的,以及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不适用本条例。 草案规定,“无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可处以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不按照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载明的内容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