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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家长竟帮孩子“出手”
法院判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郭剑烽 蔡莹婷


  本报讯 (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蔡莹婷) 两小学生因学习产生争执,不料其中一名学生的家长认为自家孩子受了欺负,竟动手将对方打伤。日前,普陀区法院判决被告家长支付原告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1500余元。

  今年6月的一天上午,三年级学生小吴和小王因学习问题在班级里争吵了起来,后在老师同学的劝说下,双方都平息了下来。中午,小王的母亲来学校送药,小王就将此事告诉了她。正当小吴吃完午餐走到教室门口时,小王的父母找到了他,其母扬手就打了小吴一个耳光,导致其面、耳部受伤,经鉴定为左耳道外力致鼓膜内陷。后来,有关单位组织双方沟通、协调此事,但双方意见不统一,未能达成一致。小吴的母亲于是将小王的父母告上了法庭。

  小王的母亲在法庭上认为,自己是一时冲动犯下过错,打了小吴的耳光。但事情的起因是小吴在那天上午争执时打了她女儿的耳光,小吴的行为也存在过错,所以只同意按照5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作为家长,应当以理智、冷静的方式处理孩子之间的矛盾,然而却冲动地打了原告,应当对其过错的行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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