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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律师视点

李真

  杜跃平   上海杜跃平律师所律师

    该规则涉嫌欺骗

    □本报地产评论员  李真

  目前市场上这种行为绝非个例,我正在受理的就是这样一个案例。由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环球翡翠湾,在办理交房时,先签《房屋交接书》,再去验房。业主们在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后,同开发商进行交涉。但是业主们并不知道如何办理交房验房手续,也不知道发现质量问题后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

  先签房屋交接书,后验房看房,对采取这种规则行事的个别开发商来说,有三个明显的利益:一,房屋的风险责任已经转移,有天灾人祸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由业主承担风险;二,交房的期限完成了,不会有逾期交房的风险,不必缴纳违约金;三,房屋的质量问题,不是交房前解决而是交房后解决,主要责任转为保修责任了。

  这种案例发生后,如果证据确凿的话,那么打赢官司的几率是99%。但进入法律程序对很多业主来说并不简单。首先,交房过程的程序本身很难取证,其次,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和金钱,业主们耗费不起这么大的成本。打官司首先要手续费2000元,请律师要四五千元。所以只要问题不是特别严重,很多业主就忍气吞声了。

  一般来说,按照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2004年三月二十四日制定印的《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在办理相关文件,包括定金合同、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时,都要求在网上备案,由双方(开发商和消费者)共同输入密码,才能下载相关合同,其中《房屋交接书》也必须是由双方输入密码,从网上下载,最后签字。所以这一步骤通常被认为是房屋交付的标志。

  但在实际中常常出现的问题是,开发商在办理相关文件时,都不会告知消费者可以设置密码。如此一来开发商就可以利用原始密码修改合同性文件,或提前下载《房屋交接书》,交由业主签署,然后再带领他们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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