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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按合同收不回房
一女子怒砸房产中介店

陈浩


  本报讯 (记者 陈浩)因为一场合同纠纷,前天下午,一年轻女子一怒之下竟将位于上中西路凌云路口的“巨兴房产中介”门窗砸烂。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现场。只见该店门窗近10平方米的玻璃全部被砸掉,碎玻璃虽已被清理走,但办公桌上的玻璃还残留着放射状裂痕。据员工反映,玻璃是前天下午一名陈姓女客户用烟灰缸砸坏的。店方介绍,他们从该女客户手中“租”下房屋,签订的租赁协议到2007年9月24日结束,然后,他们又将该屋出租给房客,与后者签的协议到2007年12月17日结束。由于两份协议存在一定时间差,中介公司在几个月前向女客户打招呼,让房客住满日子再搬,公司会向陈小姐按期付房租,当时对方表示同意。

  可是没想到,陈小姐事后又反悔了。公司的门窗玻璃被砸坏,就是在她和中介吵架时发生的。

  按合同说话,天经地义。中介公司自认确有理亏的地方,但同时,也觉得十分委屈,“教训深刻啊!”“我们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合同期一般都是1年,租客从2006年12月18日起租,却硬要他只能住到今年9月24日,有点说不过去。另外,现在陈小姐拿着合同逼着我们违反和房客的协议,不是逼着我们向房客支付2600元违约金吗?凡事应该好商好量,砸店不是解决之道。”据悉,目前警方已出面协调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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