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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发改委第二次提醒相关单位
食用油产销企业不得合谋涨价


  本报讯 北京消息:国家发改委告诫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自律、合理定价、严禁价格违法行为。发改委在告诫谈话中说,在目前市场价格总水平较高的情况下,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企业制定调整价格,必须依法进行。并郑重告诫食用植物油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合谋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采取短斤缺两、以次充好的手段搞价格欺诈。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3万-30万元、2万-20万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发展改革委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这是发改委本周第二次就食用植物油价格问题提醒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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