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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盗版网络游戏 出售装备牟利
闫少东等五人侵犯著作权分别被判徒刑
倪颖 袁玮


  本报讯(实习生 倪颖 记者 袁玮)出于对网络游戏的狂热兴趣,无业人员闫少东购得网络游戏程序,并通过网上招聘、架设私服运营,进而从出售游戏装备中牟利。昨天,长宁区法院开庭审理闫少东等5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的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闫少东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4人分别被判处7个月至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去年5月,20多岁的无业人员闫少东购得《精灵复兴》网络游戏程序的复制版,而当时拥有此网络游戏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的应为上海易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闫少东打算架设私服运营,但却苦于没有资金。供职于一家供电部门的31岁王琪得知后表示很有兴趣。

  同年7月,两人商定,由王琪投资两台服务器,并负责服务器的托管维护和有关人员的食宿。而闫少东则负责招聘相关人员和该网络游戏的日常运营,所得利润对半分成。

  嗣后,两人租借房屋,并配置了电脑等物品筹备运营。王琪将两台服务器托管在武汉两家公司。闫少东则聘请了3名工作人员,负责运营网站、汉化等相关工作。

  法庭上闫少东辩称,当时他所购得的是日文版。“我并不知道购买日文版的也算侵权。”把网络游戏当成一种兴趣爱好的闫少东,否认自己刚开始就想牟利。他说,网上运营最初并没有收费,是几个月后才开始收费的。另外,闫少东认为,他们对这款游戏作了研究和加工,是经过修改、汉化的,所以并不能等同于简单的复制。

  年仅17岁的小程(化名)是闫少东的表弟。玩家们通过网上汇款的方式,把钱打到闫少东的3个账户上去,以获得从几十元到几千元的游戏装备。而小程则确认钱是否已经到账,还做一些客服工作。法庭上,小程辩称,他只是去帮表哥忙的,并不知道是违法的。

  自去年9月至今年5月,闫少东等5名被告违法所得共计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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