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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论语】
又到讨论个税时

唐钧


  唐  钧

  说起来,距离上次调整个税起征点还不到两年,那个当时被视为“较为科学”的1600元的标准就再次受到大部分公众的质疑。众所周知,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办法有诸多不合理之处,“不计成本”就是其中一项。有报纸报道:97%的公众期待调高个税起征点,有位北京市民抱怨道:“三个月收入才够我在郊区买一平方米房子,可每个月光个税就得缴好几百元。”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上半年的统计数据,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7052元,一家三口,就是21156元;以6个月来平均,是3526元。把这笔收入平分给夫妇二人,每人1763元。因为这是人均可支配收入,是税后的,那么,加上5%的个税,是1851元。1600元的个税起征点,就意味着相当于人均收入的86.44%就得缴税了。

  如果拿上海市的统计数据,上半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2278元,还按上面的方法计算,夫妇俩每人收入是3070元。按这个收入档次,个税的税率是10%,那就是说税前的收入是3377元。1600元的个税起征点就意味着相当于人均收入的47%就要缴税了。可能有人会说,上海人收入高自然缴税就应该缴得多。可是,谁又问上海人消费高不高呢?这又回到本文开头时说的,征税是否可以“不计成本”?

  按教科书上的说法,税收的社会功能有二:一是作为国家机关的管理费用,二是用转移支付的方式平衡城乡、地区乃至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但是实际上,财政的钱相当一部分是各级政府自己花掉了,可不可以要求政府少收点,少花点?按国际经验,对公民个人采取减税措施,会使老百姓的消费增加,促进市场繁荣。

  也许,又到了全民讨论个税征收问题的时候了。希望下一个方案不但考虑公民的收入还能考虑公民的消费支出;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是否可以考虑税率“蹦”得慢一点,不要上2000元(总收入3600元)就10%,上5000元(总收入6600元)就15%……再不济,也应该考虑按社会平均收入的一定比例来设起征点,定期调整,不要再搞个老赶不上趟的绝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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