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一些读者有疑问—— 带薪休假,工资奖金真的不会少吗? 邵宁、王蔚、吕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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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邵宁 王蔚 吕剑波 1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发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几天,沪上工薪一族最热的话题,无疑是“带薪休假”了,办公室里、公交车上、各网站的论坛、msn在线聊天中,都可以听到、看到这方面的议论。 对于新规定的出台,一些读者有喜有忧——带薪休假时,工资、奖金真的一点也不会少吗?单位原来的公休和新的带薪休假规定有什么区别吗?对于农民工来说,带薪休假是否遥不可及? 与上海现行办法有3个差异 带薪年休假并不是一个全新概念,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自劳动法公布至今,国务院一直没有制定出台具体办法。如今,带薪年休假规定即将出台,这标志着我国休假制度改革迈出了重大一步。 杨浦区人事局副局长殷月梅介绍说,其实,多年以来,上海有一部分单位一直在实施带薪休假制。上海目前沿用的1986年沪委办23号文规定,适用的范围是机关、事业单位。不过,对于企业没有专门规定。 殷月梅表示,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和上海的现行办法相比较,差异还是很大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差异。 ■ 享受年休假的人员范围扩大了,基本达到了劳动者全覆盖。《征求意见稿》的范围是: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 ■ 对适用人员工作年限的规定也有所不同。现行办法享受休假的对象是参加工作满5年者,《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同一个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另外,现行办法工龄可以累计,新规定为:必须在同一个单位工作1年以上。 ■ 年休假的天数也有差别。现行办法分为3档:工作满5年-15年:10天;工作满15年-25年:15天;工作满25年以上:20天。《征求意见稿》也分为3档:1年-10年:5天;10年-20年:10天;20年以上15天。这样,有些人员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有所减少。不过,原来年休假里双休日是不补的,现在明确,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内。以年休假15天为例,加上中间的两个双休日,就可以连续休息19天。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规定了对未休年休假的补偿,这给了劳动者一个保障。这也是上海现行办法中没有的。 带薪休假制度需要强制规定 殷月梅认为,带薪年休假,重在“薪”上。《征求意见稿》提出:“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对于每月工资、奖金固定的职工,没有什么问题。然而,对于实行计件制工资或工资奖金与绩效挂钩的单位,怎样保证职工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今后有关部门还应出台细则,加以完善。 最近,人民网推出了“国务院拟出台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您怎么看?”,近半数网友认为带薪休假制度需要强制规定。 截至昨天13时,共有43619人参与了调查,其中认为带薪休假需要强制规定的占48.3%;有31.4%的网友觉得“工作太忙,事太多,有假不能休”;另外,还有一部分网友提出“应具体实施,不要只停留在公文上”,占总票数的15%;5.2%的网友认为“领导不说,自己不敢提出”,该选项获票2272票。 从选票结果来看,职工带薪年休假目前更多的是在“纸上谈兵”,很多职工不是“工作忙,休不了”,就是由于种种顾忌不敢申请应有的权利。可见,出台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十分必要,更要做好监督落实。 怎样保障农民工带薪休假权? 记者了解到,目前,休假制度执行得较好的是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一些外资企业。一些中小企业往往不能保证。关注带薪年休假的,大多是白领。众多在艰苦岗位上工作的农民工,尽管有的已工作了好多年,但带薪年休假离他们很遥远。他们也是劳动者,怎样保障他们的休假权呢? 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陆胤说,农民工可以通过休探亲假来享受带薪年休假。《征求意见稿》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每年春节,农民工都会返乡过年,以年休假假期冲抵探亲假,便可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这样,广大农民工也能从带薪休假的新规定中受益。 针对工薪一族议论的焦点——带薪休假如果不落实怎么办?陆胤说,《征求意见稿》提供了一个补偿方案,“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也就是说,职工如无法休年假的,可以拿到双倍工资。这等于给了劳动者一份额外的福利。这一规定是带有强制性的,如果职工拿不到未休年假的补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人事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陆胤感到,国务院出台新规定的用意是很好的,只是休假假期的标准太过统一,现在有的企业年休假天数已超过了上述标准。因此,新规定应该增加弹性。 评论 07110810301 【焦点关注】 学生上课期间教师不享受带薪休假 寒暑假就是带薪休假 根据新公布的带薪休假征求意见稿规定,属于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征求意见稿》还特别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这就意味着,在职教师无论工作年限有多久,其带薪休假起讫日均限定在寒假和暑假时间段内。 教师工资属全年统筹 教师在学校正常开学的日子里,不得提出带薪休假要求。由于全日制学校的教学活动是实行严格的学期制,因此就要求教师在一个学期段内必须保证工作的连续性,这也是教育行业的职业特点。 昨天有教师就带薪休假问题向本报反映,他们在暑假2个月中没有课时津贴,实际收入损失许多,是打了折扣的“带薪休假”。为此记者咨询了几位区教育局的人事干部和校长,他们说,目前教师的工资奖金属于财政性拨款,人均收入是按年度划拨,比如有的学校教师七、八2个月的收入,是以上半年的平均工资为核定依据的,还有的学校是将全年除国家工资外的其他津贴,平摊到寒暑假外的9个月内发放完毕,所以从全年来看,整体收入并不会减少。 民工学校应同享政策 据记者从市科教工会了解,目前许多教师在寒暑假里要花大量时间用于备课和家访,而这样的劳动该如何计算进他们应得的收入中,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 不少民工子女学校的教师对记者说,他们只有在开学期间才有工资,而一到寒暑假,学校关门,他们的收入也就为零了。目前,本市的许多区县正在逐步将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政府管理轨道。如何为这部分教师依法维权,确保他们也能同享带薪休假的政策,应该成为有关职能部门的一个新课题。 【焦点故事】 白领不敢休假 休假时,对手抢走职位 “我一直在想,如果那时候我没有休假,现在的情况肯定不一样了。”时至今日,吴先生仍然对3年前的那次休假耿耿于怀。 3年前,吴先生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那时的他业务水平较高,颇受上层的器重。“正好那时候一位主管离职了,我被认为是这个职位的有力竞争者之一。” 更让吴先生觉得主管职位非他莫属的是,就在那段时间,他具体负责的广告投放后效果不错。“这无疑是一个加分因素。”吴先生说,“大概过了一个多星期,我就从一个高级主管口中得知,这个主管职位已经内定是我的,就等正式宣布了。” “那时我已经工作了两年多,没有休过一天假,甚至连双休日也几乎是在公司里过的。”吴先生低声说,“于是我想趁着升迁的机会,好好休个假,放松整理一下心情再投入新的工作。” 自认为板上钉钉的吴先生放心地休了一个星期的假,但事情偏偏就在这一个星期里起了变化。 “休假回来,那个职位已被我的竞争对手抢去了,我一下就懵了。”吴先生回忆道,“听同事讲,在我休假的一个星期里,那个人疏通了所有的关系,硬生生把主管职位从我手里抢走了。” 煮熟的鸭子飞了,吴先生愤而辞职。如今,吴先生在一家外资企业当上了部门主管,但提起休假,他心有余悸:“不敢休假啊!那么多竞争对手,你休息了,位置就被别人抢走了。” 休假归来被穿“小鞋” “我们公司名义上是有休假的,可是从来就没有人休过。不是我们热爱工作放弃休假,而是休假回来老板的‘小鞋’实在让人吃不消。”在一家公关公司工作的小田苦笑着说。 小田在这家公司工作已超过两年,和许多新人一样,她对带薪休假充满了向往。“到这家公司前,老板就告诉我,公司每年都会给15天的带薪假期,这还不包括法定假日。”小田说,“这样的条件可以说相当丰厚了,我最后和公司签约从某种意义上也考虑了休假的问题。” 工作一年多以后,小田认为自己应该把这15天假休了。可就在她向老板提申请前发生了一件事—— “不久之前,有一个同事也提出休假,老板以工作紧张为由不同意,可其实那时候并没到最忙的时候,公司少一两个人问题不大。”小田说,“可能那个同事也是这么想的,他坚持要休假,最后老板还是同意了。” “可是等那同事休假回来以后,老板总是派给他最吃力不讨好的工作,还经常鸡蛋里面挑骨头,我和其他同事都觉得有点过分了。”小田接着说,“这时候,一个老员工告诉我们,以前但凡有人休假,回来以后都被老板穿过‘小鞋’,已经有不少人辞职不干了。” 老员工的话彻底打消了小田休假的念头,如今她已2年没有休过假了。“除去这个,这份工作还是不错的,在没找到更好的工作前,就只能忍受啦。”小田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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