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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单位不得克扣中职生实习报酬

钱滢瓅 焦苇


  本报讯 (记者 钱滢瓅  特约通讯员 焦苇)中职学生去企业实习,不能“打白工”。教育部、财政部近日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规定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据介绍,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通常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

  《办法》同时规定了中职生实习的“五个不”——

  ■ 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

  ■ 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

  ■ 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 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

  ■ 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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