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2个“黄金周”5个“小长假” 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今上网公布征求意见 钱俊毅 吕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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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钱俊毅 吕剑波) 今天上午,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在人民网、新华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以及新浪、搜狐等网站上公布了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开展民意调查。根据方案,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被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由于周末可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因此未来中国的老百姓每年将拥有2个七天黄金周(春节和国庆节)和5个三天“小长假”(元旦、清明、国际劳动节、端午、中秋)。 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有三: ● 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 ● 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 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此次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调整方案的拟订体现了以下原则:节假日天数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法定节假日安排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尽量减少对经济社会运行影响和冲击;休假制度安排体现社会公平,让全体公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节假日调整充分考虑国民旅游需求。 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上午表示,此方案是经过一年多的研究、论证、比较而形成的,更加符合广大群众的文化和生活需要。调整方案通过增加假日的次数和天数,使节假日的分布更加合理,2个“黄金周”和5个“小长假”将满足广大居民长途与中短途旅游的需要,适当分散居民出游密度、安全、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的压力。为配合新方案的施行,国家将同步出台《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为落实职工休假权利提供法律保障,使广大职工可以更加人性化地安排家庭及个人活动。 (相关报道见A13版·中国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