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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逃窜赌徒落水 呼喊救命 巡防人员路过 见死不救
岑溪市公安局被判赔偿死者家属4万元
向志强


  新华社南宁11月10日电(记者  向志强)巡防人员在协助民警执勤过程中,对落水赌徒不予施救,落水赌徒溺水死亡。广西岑溪市法院9日对这一“行政不作为案”作出判决,被告岑溪市公安局赔偿死者家属4万元。

  2007年3月23日下午1时,岑溪市公安局民警带领巡防队员甘寿湖等10人到所辖的水汶镇调查新街肉行聚众赌博行为,谢寿全等20多名聚赌人员逃窜。甘寿湖追赶谢寿全至街尾三岔路口附近时不见谢寿全的踪影。当时附近住户发现河中有人落水喊“救命”,便告知正好原路折回的甘寿湖,甘寿湖却回答“不理佢、佢自己落河的”(“佢”,方言,即“他”),不予施救。

  河岸群众发现有人落水后,立即撑竹排出来欲施救,但来不及打捞,落水男子已经沉入水中,水汶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赶赴出事地点打捞抢救落水者。当日下午5时左右,落水者的尸体被打捞起来,经鉴定正是逃窜赌徒谢寿全。

  案发当晚,经岑溪市委、市政府工作组协调,岑溪市公安局按2006年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21001元支付给死者家属作殡葬费等支出。原告于2007年6月4日诉至当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岑溪市公安局违法并赔偿丧葬费等45万多元。

  岑溪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工作人员在群众告知有人落水出现危难时不立即施救,其行为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甘寿湖是执行被告指派的任务,其行为及后果应由被告岑溪市公安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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