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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月薪公开在“阳光”下

曾群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简章中或招用人员时应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报酬”等内容。“月薪面议”将要成为明日黄花,劳动报酬明码标价的“阳光”时代到来了。

  不过,有些人不以为然。劳动者“卖”劳动力,用人单位“买”劳动力,一卖一买,总要谈谈价钱。价钱谈妥了,成交!不是很好吗?自由劳动力市场可以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还要政府劳师动众呢?

  这种说法有没有道理呢?现实的状况是,普通劳动者往往除了自己的劳动力外一无所有,不在劳动力市场把自己“卖”出去挣工资就只能饿肚子。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时候,用人单位就可以稳坐钓鱼台。我干嘛公布月薪?你们反正急着要找工作,而我这里的“后备军”多的是,大家慢慢议嘛。用人单位总是想着节省成本赚钱的,结果月薪越议越低。如果没有人撑腰,劳动者最后还不得不接受。仿造一句流行歌词的说法,“如果‘面议’那两个字没有猫腻,我也不会那么难受!”

  所以,劳动力市场绝不是有些人想象的那样“自由”,普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在供大于求的时候,如果没有第三方的干预,就只会有用人单位压低工资的自由,而没有普通劳动者“面议”合理劳动报酬的自由。

  《规定》出台显示,我们的政府在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利益的同时,更加重视公平,支持处于弱势的普通劳动者。用人单位把月薪摆到台面上来谈,至少劳动者可以了解更多的信息来作比较,从而作出相对有利的选择。当然,这还只是一个开端。适时合理地调整最低工资,发挥工会工资集体谈判的作用,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这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无论如何,我们现在已经开始走在了一条“阳光”月薪的大道上,希望这条大道越走越宽,让所有的劳动者都能享受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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