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肇事者拍屁股走人 受害者索赔直喊累 专家呼吁改进理赔模式 金恒、绍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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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金恒 近日记者看到一封读者来信,标题是“肇事者逍遥自在,受害者无可奈何”,深有同感。类似的无奈、无助,在来电来信中有很多。此类事件,事故责任明晰,赔偿额度不大,然而,由于肇事方不愿调解,受害者只能诉诸法律,投入的精力和结果不成正比。这种状况是如何产生的?有没有办法改进?记者展开调查。 事例1 “老娘舅”管不了 打官司没有钱 今年6月初,小蔡下班途中被一酒后驾车者撞伤,当时做了急诊处理。6月26日,交警部门下达事故认定书,机动车全责。7月2日,伤者再次住院治疗,几天后实施关节镜手术,需要近万元手术费。向肇事方商讨,却吃了个闭门羹;在交警事故受理中心,终结调解申请以失败告终。 小蔡讨回公道的唯一途径只能通过法院。来信中,这个来自农村的打工妹诉说,自己没钱请律师,也不懂怎么打官司,就算打官司,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小蔡一家陷入了窘境。 点评:以前,交警是个“老娘舅”,事故发生后,双方坐下来调解,你退一点,我让一步。新交法实施后,改变了延续多年的制度,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调解处理,不再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交警只负责现场查勘、责任认定。也就是说,交警事故处理中心的终结调解结束后,工作就转交给法院。 事例2 肇事者一走了之 受害者东奔西跑 今年6月中旬,陆先生在南京西路的人行道上,被一辆轿车撞倒,事故认定对方全责。对方气焰嚣张,当场拒绝调解,掏出100元,“要就要,不要就去告我。”交警苦口婆心地劝说无能为力,也不能扣车,只能让肇事者扬长而去。 陆先生的伤势并不严重,医疗费不过千元,而且是对方全责。然而,仗着“你拿我没办法”的腔势,对方就是不肯“私了”。陆先生不得不走上法庭,讨个公道,然而,至今法院的传票尚未送达肇事者手中,诉讼走入了“马拉松”。 点评: 近3个月来,陆先生从了解诉讼程序、搜集证据材料,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另外还支付了上千元的律师费。尤其是计算误工费一项,需要提供个人税单,否则,只能按照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2400余元来计算;而相当一部分人拿不出证明个人收入的合理证据,因此,就给误工费这一项诉讼请求带来了难度。受害者东奔西跑,肇事方倒是潇潇洒洒稳坐钓鱼台。 事例3 人受伤难定损 衡量后取折中 今年4月份,王先生乘坐出租车,在周家嘴路等红灯时,被一辆土方车追尾,王先生颈部受伤,事故认定土方车全责。在交警事故处理中心调解时,王先生提出了1000元医疗费和2000元误工费的赔偿,但是,肇事方并不愿意赔偿,支付了出租车的物损后,便拍拍屁股开车走人。王先生想想为了那点钱打官司不值得,衡量之下,只能和肇事者协商,拿了1000元了事。王先生身受皮肉之苦,可能还会留下颈部关节的后遗症,却很无奈:“车有保险,人没有保险。车伤了之后,损失多少很清楚,人怎么去定损呢?” 点评:王先生的心态代表了大多数受害者。在所谓的调解中,他们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尽管事故的责任一清二楚,数额也不是很大,但肇事方也一样狠狠压价。如果诉诸法律,受害者要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相比之下,受害者只能采取折中方式,无法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调查 3种情况不愿调解 现在有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肇事者为什么仍然不愿意调解?调查发现,大致有3种情况,有钱不愿赔,没钱赔不起,怕亏不肯赔。 有钱不愿赔 就像陆先生碰到的肇事者,就是要给你出难题,看你怎么办?明明可以“私了”的小纠纷,却要上公堂。 没钱赔不起 主要是因为出现了伤亡事故,额度过于巨大,超出了交强险最高6万元的赔付额度,超出了肇事者的经济实力。 怕亏不肯赔 程安卿是交通事故赔偿网的执业律师,他发现,很多当事人其实抱着这样的一个观念:“保险公司赔,我就赔。”车子损坏,可以定损,保险公司理赔,但是,人身伤害赔偿就不同了,怎么定损?怎么赔偿?肇事者的心里也没有底,万一赔多了,自己不是吃亏吗?于是一拖再拖,事情也就陷入了僵局。
律师建议 改进现行理赔模式 怎么避免肇事方“撂挑子”?在经历了许多交通事故赔偿的案子后,程律师觉得,应该适当改进现行的交强险的理赔模式。 我国已经推行了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在额度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赔付总额是6万元,其中物损2000元、医疗8000元、伤残赔偿5万元。对于责任清晰、额度不大的交通事故赔偿,这笔钱是绰绰有余。然而,现在的赔付模式却有些尴尬。 程律师介绍说,在国外,受害者凭责任认定书及肇事方提供的保单号,就可以找对方的保险公司理赔。对一些责任明晰,数额不大的人身伤害赔偿,受害者的权益能得到有力保护。然而在我国,受害者需要向肇事方索赔,然后肇事方再去找保险公司理赔,三者环环相扣,作为“中间人”,肇事方两头不讨好,干脆就撂挑子。 程律师指出,交强险不是商业保险,而是带有社会保障功能的险种,赔偿主体是保险公司。所以,随着社会发展,疏通和改变理赔方式,建立交强险快速理赔通道,可以最大可能地保障受害者权益。 法院对策 现场办公方便诉讼 类似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作为法院,工作量也日益上升,怎么减少当事人的“讼累”,他们也在想办法。 据了解,各地法院纷纷引入了巡回审判制度,在交警支队门口挂起牌子,有的叫“交通巡回法庭”,有的叫“交通事故合议庭”。 对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争议不大的交通事故案,采取速裁速决的模式,在交警部门现场立案、当场调解或者判决,让当事人迅速完成整个诉讼过程。由于法庭和交警在第一时间“合议”,可以更快速更准确地了解事故双方责任,而且,法庭可以依法保全交警暂扣的事故车辆,最大程度、最迅速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5月28日,金山区法院在金山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设立了“交通事故合议庭调解室”。4个月左右,共调解300多起案件。 评论 071114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