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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可送给你不要借给你

于是


  小时候我一直很崇拜一个好友,她妈妈在图书馆工作,总是撺掇我们寒暑假过去借书,我差不多也就是这样爱上了文学。她是生平第一个大方借给我书的人,多半是因为仗着妈妈的关系,小半是因为她不那么爱看书,借出来都给我,她妈妈反而高兴。我直到现在才发现,她也几乎是最后一个大规模借给我书的人。

  书和碟之类的精神食粮,但凡我们都爱的,就都是不能借的,因为有借无还,等于谋杀。有人来借时,心里总是七上八下,连同其人人品、其书书品等价值都摆上头脑中的天平衡量了一下,事后总还是拉不下面子,要借给人家。所以,总觉得自己又小气又多虑。所以,我和好多朋友最近几年都养成了奢侈的习惯,一旦有人说要问我借书、借碟(因为我吹嘘得惹人想看),便主动地多买一份,送给人家。既然要冒着损失心爱食粮的风险,人海茫茫无法追讨,那还不如大方改成送礼,大家一笑泯恩仇。我们这些借书方也立刻从小气变成大方,多虑变成体贴。

  除了钱,大家都明白借和还的道理,别的东西似乎总模棱两可。我们这代人打小就习惯了问邻居借些葱和酱油,现在随着经济发展,借房借车的也大有人在,交情好就应该出手相帮,财大气粗就不该计较,这就是中国人的集体无意识。也要记得古人说过,受人恩惠要涌泉相报,所以借来借去的不止是东西,还有交情,褒义说是投资,贬义说就是债。所以,几本书几张碟价值更微小,更不该有所犹疑——但显然不是痴迷者的做法。

  从一个人不愿意出借什么才能看出他在乎什么。我曾在朋友那里看到一套已经绝版的香港音乐人大碟,他见我喜欢,就提前声明:不管出于什么理由,这张碟都是不借的哦。我说,当然明白,我哪次来借碟不是照你的规矩吗?这里说的“规矩”是他这个乐迷自家订的白金法则:其一,普通音碟和影碟,借走时要登记。其二,珍版碟,不可出借,只可到这里聆听。其三,他若向你借碟,也一定书写借条,并限定归还时间。所以他家有本郑重的黑面笔记本,像地主家的账本一样,写着谁谁谁几月几日借走什么碟。“规矩是要做出来的。”他说。但即便如此,还是丢了不少。借走的人整个包被偷走、落在出租车上……这样的事情也不是没发生过。他有时痛心疾首,有时自我劝慰,有时便发誓说,所有私藏品一概不再外借。

  其实大家都明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没什么实在之物是不可以借的,真正不存在借与还的概念只能是爱或恨这样的情感、孩子或父母这样的人物。但是,这种片面而固执的“不借”习惯,是我们与世界抗衡的一种办法。不管价值如何,只听任自己情感的指挥,把某些东西划分到“我的”领域内,和外部不断流通的万事万物隔开,仿佛以此就能保全自己寄托在这些物件中的感情、回忆或思考,从而保全自己的小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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