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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84元/瓶 民用液化气售价上调
实际零售价可上下10%浮动,低保对象增发每人30元临时补贴


  本报讯 为了应对国际市场石油价格上涨,国家决定11月1日起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液化气出厂价格按照比价关系相应调整。为疏导价格矛盾,有利于组织气源、保证市场供应,本市从昨天起,适当提高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中准零售价每瓶调整为84元,经营企业可以零售中准价为基础,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实际零售价格;计划内用户每瓶调整为81元,不得上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民用液化气价格,要落实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措施。据了解,本市在今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时已考虑了燃气价格调整的因素;并且从10月份起对本市城乡低保对象再增发3个月临时补贴,每人每月10元。明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发放的节日补助券标准也将有所提高。

  为了确保本市民用液化气供应,燃气主管部门要求各经营销售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价格政策,积极组织货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并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用液化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价格投诉和举报,严肃查处不执行本市规定的价格政策,以及囤积居奇、加价销售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民用液化气市场的稳定,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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