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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圈去痴心郎二十多万元卖房钱
女骗子高蓓被判徒刑十年整
胡海容 邵宁


  本报讯 (通讯员 胡海容 记者  邵宁)50多岁的陈建平(化名)在婚姻介绍所认识了一位名叫高蓓的女子,为帮助高蓓父亲解决工厂资金问题,陈建平不惜卖了自己的房子,最终却发现这是高蓓设计的一个骗局。近日,杨浦区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高蓓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赃款。

  高蓓是上海一名无业人员,生于1967年,育有两个子女。2003年底,高蓓在自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在婚姻介绍所登记征婚。2004年1月,通过婚姻介绍所,她认识了陈建平,两人开始交往。一个月后,高蓓见陈建平对她颇有好感,便编造了一套谎话,说她父亲因经营问题急需资金,开口向陈借款。看到“女友”家急需用钱,陈建平就将他居住的位于大连路的一套房屋向银行抵押,得到贷款12万元,交给高蓓。

  钱给了高蓓自然有去无回。由于未能按时还贷,银行多次发出催款通知,在房屋面临被拍卖的情况下,陈建平只好把房子卖了,得款人民币24.5万元,用以归还银行贷款及利息。此时,高蓓还向他谎称,其父要支付厂里工人工资及厂房租金,仍缺资金。陈建平又于这年6月将银行存折里的5万元取出加上现金4万元,一同交给高蓓。不久,高蓓仍以其父亲需支付厂里工人工资为由,骗取了陈建平人民币9000元。

  骗得钱款后,高蓓就将手机停机,与陈建平中断了联系。无奈之下,陈建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高蓓到案后交代,自己和陈建平只是一般的朋友关系,骗取的赃款已被她用于赌博挥霍殆尽,无法归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陈建平钱款共计21.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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