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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冰箱修了8次不能退货,消毒碗柜修理5次也无法调退,消保委提醒市民——
家电维修别忘了“修一次记一次”

郭剑烽、 范小锋


  冰箱一年内上门维修8次却不能退货,消毒碗柜修理5次也无法调退……面对连日来上门投诉消费者的困惑,普陀区消保委秘书长周建国今天上午通过本报告知消费者:“请人上门维修一定要在保修卡作记录,否则维修没有凭据,日后吃亏的仍然是消费者。”

  小毛病不用记录

  今年5月,家住普陀区的高女士购买了一台福建生产的直冷式单门冰箱,因门缝过大,多次报修。据高女士称,半年内她已陆陆续续请人上门修了8次,每次都是用替代品修补门缝。由于效果不佳,她要求厂方用原配件更换无果,便提出退货,店家厂家却没有同意,理由是,门缝过大属于小毛小病,与冰箱内在质量无关,而且每次维修都没有相应的记录,保修卡上一片空白。修理部更是否认有过8次电话报修记录。前去协调的消保委工作人员也对此无能为力。为什么当时维修不作记录?高女士说,修理工讲这是小毛病,不用作记录,因为记录次数多了,再上门就要收费了,她便没有坚持。她承认,每次上门的修理时间只有七八分钟,看上去手到病除,但使用不久“老毛病又犯了”。“怪自己也有小毛病无所谓的想法,后来发现电费大幅增加才要求退换,现在为时已晚。”

  同高女士一样,区消保委在接到司先生投诉消毒碗柜时也感到很难办。消毒碗柜因紫外线灯管屡屡损坏,前后换了5次仍有问题,但每次调换没有记录。“换根灯管做啥记录?”司先生告诉记者:“谁知道灯管那么短命,所以现在开始怀疑碗柜整体质量也有问题。但店方声称没有维修凭证是无法退换的。”

  主动要求作记录

  按照商品“三包”中《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消保委专家惋惜地告诉记者,上述两起案例中的消费者没有超过两次修理书面证明,因此他们的退货诉求就不能按三包规定给予支持,只能再做修理处理。

  本 报 记 者 郭剑烽

  特约通讯员 范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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