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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吕秀莲“特别费”案首度开庭
检方起诉书称共计五百六十三万元新台币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 台北地方法院19日上午首度开庭审理台湾地区副领导人吕秀莲“特别费”案,吕秀莲出庭应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除吕秀莲本人外,台北地院19日还传唤了吕秀莲办公室秘书等数名与吕秀莲“特别费”案有关的人员。19日的审理程序是先由公诉检察官陈述起诉要旨,再由被告进行答辩,法庭询问检辩双方有无证据要调查,然后决定下次开庭日期。

  吕秀莲与前民进党主席游锡堃、原陈水扁幕僚长陈唐山等11人由于涉及“特别费”案,于今年9月21日遭台湾检方起诉,检方10月17日将此案移交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台北地院决定11月19日先审理吕秀莲“特别费”案,游锡堃、陈唐山“特别费”案将分别于11月26日和12月3日首度开庭审理。

  检方发言人表示,从2000年12月起,吕秀莲由其办公室和随员等连续收集他人消费的发票用以报销“特别费”。根据检方起诉书,吕秀莲到2007年5月为止,总计“诈得”“特别费”合计563万元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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