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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店长侵吞租金六万元
陈晓明被判徒判三年
潘文婕 袁玮


  本报讯(通讯员 潘文婕 记者 袁玮)作为门店的负责人,被告人陈晓明不悉心钻研经营,把脑筋动到了手头流转的租金上,侵占公司6万余元。日前,徐汇区法院对这起职务侵占案作出判决,陈晓明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24岁的陈晓明中学毕业后就来到上海打拼。经过多年的努力,他就职于一家贸易公司,并担任公司下属的一家销售米奇皮具的门店店长。作为一店之长的陈晓明,平时负责店内的营运和相关费用的缴纳。由于店内较大费用的周转都由陈晓明一手负责,去年8月18日和今年1月15日,他先后两次将应当支付给欧尚超市的租金以及电费共计6.2万余元占为己有。嗣后,陈晓明又伪造了两张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交给公司财务入账,随后便销声匿迹。今年4月10日,陈晓明被警方逮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陈晓明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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