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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冷战与数字自由运动

陈赛

  ■ 杰米·托马斯拒绝以私下赔偿方式了结,结果被判约5倍年薪的罚金

  ◆ 陈赛

  10月5日,美国明尼苏达州一名叫杰米·托马斯的妇女,被控利用P2P软件Kazza分享超过1700首版权歌曲,其中24首歌曲证据确凿,被美国联邦法院判处赔偿六大唱片公司共22万美元。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爱德华·菲尔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杰米·托马斯案件之所以引人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惊人的罚款金额,一首歌9250美元,相当于零售价格的900多倍,显然远远超出了她对唱片工业造成的损害,这是惩罚性而非赔偿性的罚款,目的是为了杀鸡骇猴。但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

  一夜之间成了“P2P的圣女贞德”

  在美国的娱乐工业中,唱片业因为受到P2P技术的冲击最大(据称每年造成数十亿美元的损失),怨气深重,在处理这类官司时尤其心狠手辣。美国唱片业协会(RIAA)曾经起诉一家服务器建在俄国的P2P网站Allofmp3.com,那家网站以l美元一张专辑的价格提供收费下载。据统计,人们从这个网站上累积下载了1100万首歌。他们为每首歌要求15万美元的赔偿,总计1.65万亿美元。

  从2003年开始,美国一共有2.6万多人因为非法下载问题被美国唱片业协会告上法庭,大部分人都选择用几千美元的代价私下和解,杰米·托马斯是第一个与之对簿公堂的人。

  一个30岁的女人,两个孩子的单身母亲,年收入3.6万美元,一夜之间成了“P2P的圣女贞德”。第二天,网民自发组织了声势浩大的“解放杰米运动”,人们开始为她捐款。10天后,捐款总额已达15828美元。

  数万人拥到电子前沿基金会(EFF)的主页上填写《对抗疯狂,阻止美国唱片业协会》的请愿书——只要10万人签名,这张请愿书就可以递交到美国国会。EFF是美国保护互联网用户权利的最大的公益组织,他们向杰米提供了法律援助,法务主任辛迪·可恩说这起判决“令人心碎”,且证明了版权法与时代脱节所造成的伤害有多大。

  斯德哥尔摩成了版权侵犯者的避难所

  好几个网友则自称要收拾包袱,结伴搬家去瑞典。瑞典是全球最大的BT组织“海盗地带”(The Pirate Bay)的总部,那里社会风气自由放任、版权法宽松温和,宽带网络又快又便宜,900万公民中1/10使用BT。2004年底,美国电影联合会(MPAA)在全球范围内扫荡电驴和BT服务器,几个大站如SuprNova、LokiTorrent都被迫关闭,只有“海盗地带”留存下来,斯德哥尔摩从此成了全世界版权侵犯者精神上的避难所。

  2005年,当时代华纳再次控诉“海盗地带”侵犯了美国版权法时,海盗们愉快地回应,“我们不住在美国,我们住在一个充满了海盗、驯鹿、北极光和可爱的棕发女郎的国度”。

  “盗版是一种生活方式。”他们说,“传播文化是我们的自由,也是责任,技术只是一种手段。”伯格曼去世,“海盗地带”专门建了纪念网站,列出了伯格曼所有电影的BT种子。“纪念他最好的方式,难道不是看他的电影?”

  海盗们并非庞大的犯罪集团,只是三个瑞典年轻人在斯德哥尔摩的一个郊外小屋里搞出来的玩意儿。律师们出尽法宝,甚至动用政府外交,却拿他们无可奈何。去年5月,瑞典警方突袭“海盗地带”总部,收缴了25台服务器,可是非但没有灭了“海盗地带”,反而提高了网站知名度,1000多名忠实支持者在瑞典的两个大城市发动游行示威,抗议警察袭击。如今,这个网站每日访问量超过200万。

  《福布斯》杂志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为什么海盗动不得?》中分析,为什么美国娱乐工业成功剿灭了Napster和Kazza,却独独对“海盗地带”一筹莫展?“因为我们的操作是搜索引擎式的,只是将用户引导到文件所在的位置,但并不存储任何文件。我们在瑞典是合法的。”

  瑞典政府声称将在今年夏天对“海盗地带”提出刑事诉讼,但迟迟没有消息。倒是海盗们反过头来要起诉包括Sony、EMI、环球唱片等唱片、电影及游戏界在内的大企业,声称已掌握了确实证据,证明他们雇用黑客入侵“海盗地带”的服务器。

  “我不认为他们是什么浪漫的海盗,他们只是一班毛贼,贪心或者极度幼稚。”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的执行总裁约翰·肯尼迪咬牙切齿地说。但“海盗地带”的追随者们看到的却是美国娱乐工业的腐化堕落,“我们反对版权法,只是希望改变其中不合理的地方”。

  商业版权与网络自由意志之间的冲突愈演愈烈

  最近几年,对版权制度的质疑一直是美国法学界的热门话题。哥伦比亚法学院教授吴修铭认为,“美国版权法的问题是结构性的。法律本该同时照顾著作者、传播者和消费者的权益,现在却过于倾向于传播者的利益——电影工业、唱片业、出版业”。他的导师、美国斯坦福法学院教授劳伦斯·莱西格则将“自由软件运动”的原则引入到文化领域,设计出一套新的非商业性版权法框架——知识共享版权协议。在他的理想中,这样的版权协议框架下,将构筑出一种全新的“自由文化”——“任何创造性作品都有机会被更多人分享和再创造,共同促进人类知识作品在其生命周期内产生最大价值。”

  与此同时,随着新技术的层出不穷,商业版权与网络自由意志之间的冲突愈演愈烈。尤其P2P技术空前地加快了内容传播的速度和广度,当拷贝变得如此方便、快速、零成本,不仅网民的媒体消费习惯随之改变,连对“版权”的道德信念都开始发生动摇。美国人不可能不明白P2P的法律风险,但每天仍有6000万人在P2P网络上交换文件。随着P2P上的版权警察越来越多,Freenet、Waste这种经过加密、可匿名交换共享文件的技术开始逐渐流行起来。

  “一种新技术既然产生了,你不可能把它放回去。”瑞典备受尊敬的技术天才兼百万富翁约纳斯·伯格森说。他是2003年帮助组建“海盗地带”的幕后人物。他嘲笑美国娱乐工业在对抗技术革命时的狼狈和冥顽不灵。他说:“他们明知那些从P2P下载最多的人,正是购买他们产品最多的人,他们知道必须有所改变。”

  迪斯尼—ABC电视网总裁安·斯维尼似乎是个难得的明白人,他说:“盗版已经成为商业模式,它的存在说明了一种市场需要——消费者需要自己选择电视节目的自由。盗版争夺消费者的手段与我们并没有什么不同:都是通过质量、价格和方便性。”

  但是,在大部分公开场合,美国娱乐工业仍然咄咄逼人,坚定执行铁腕政策。杰米·托马斯案之后,美国唱片业协会又开始了对全美大学校园的第9次围剿,他们仿佛是陷入了一场无休止的战争,而敌人恰好是自己的衣食父母。

  爱德华教授认为,美国娱乐工业不惜与成千上万的客户为敌,是因为害怕“控制权”旁落——版权意味着权力,权力带来利润。其实,一直以来,“版权”太容易被大媒体集团用来作为阻止新技术的借口——有线电视、数字广播,卫星电视,都曾经因版权问题陷入泥沼,遭遇严格的政府管制。但网民既然已经体验过了新技术的好处,同样不愿放弃“控制权”,他们坚持要按自己喜欢的方式体验媒体。

  摘自《三联生活周刊》2007年第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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