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棺“论”不定 吴元栋 |
辛稼轩有词云,“赢得生前身后名,可怜白发生。”“名声”一事为人所重视,古今同然,不管是“生前名”还是“身后名”。 如今,即使是平民百姓,去世后不论有无公职,都要举行一个追悼的仪式来怀念他。仪式中最重要的就是悼文,悼文要述及逝者的履历、平生、功德、事迹等等,关系他一生的评价,所以悼词的拟定甚为家属重视。而身处高位的大人物,死后悼文的草拟更是所关非细,家属为其中行文措辞而屡有交涉的事也偶有所闻。盖因悼文可视为“盖棺论定”也。 某人逝世,为其开一个追悼会,怀念逝者的好处,即使有什么缺陷也都隐去不提,恐怕也是人之常情。这既是寄寓对逝者不幸的同情,也是对其家属悲伤的一个慰藉。人已逝矣,何必再提逝者的“不是”?所以听追悼会上的悼词,逝者总是一个好人。正因如此,倘从另一面看,悼文的评价有时会靠不住。加之时移世易,也会增加某些变数。 与“身后名”有关的还有碑文或墓铭。旧时代行土葬,人死后入土立碑。官宦人家或书香门第还必有碑文铭文,镌之金石,以颂扬逝者功德,传之后世。这碑铭的撰写对丧家而言,就是一件大事了。家属常常不惜重金,请名人作碑文墓铭。“文起八代之衰”的韩文公就为人写过不少碑文,获赀甚巨,但他所作的这些文字也因此而被人称为“谀墓文”。正因为是出钱卖文,倘若作者不肯徇情,好话说得不够,买家就会不高兴。当年欧阳修为尹师鲁作铭文,王安石为钱公辅的母亲作墓铭,都因为没有令买家满意而成憾事。 碑文虽然也是“盖棺论定”的一种,但溢美的成分不少,为此早有宋人指出:“凡碑、志等文,或被旨而作,或因其子孙之请,扬善掩恶,理亦宜然。至于是是非非,则天下自有公论。”(费衮《梁谿漫志》)所以对于碑文所云,当然也要留一点神,不可视之过实。 悼词与碑文,其可凭信者如此。“夫善恶之实,公议不能掩,所谓史官不记,天下亦皆记之矣”(费衮语)。惟可信者,或正在街坊的口碑、民间的议论。人心如秤,悼词与碑文,其能盖棺论定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