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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围墙倒塌砸伤路人 索赔无果对簿公堂
律师提醒:遇此类伤害要及时固定证据
孙云


  本报讯(记者 孙云)去年6月的一次台风中,吴先生在人行道上被砸伤,他指称,罪魁祸首是被台风吹倒的一堵围墙。可是,围墙所有者并不承认。交涉至今无果,双方昨天下午对簿公堂。

  吴先生起诉称,去年6月,他在中山东二路人行道上行走时,一面属于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拆迁地块外围围墙突然倒塌,将他砸倒,一辆途经的945路公交车将他送往医院急诊。经诊断,他的一只小指折断,属于九级伤残,另有其他多处骨折、错位等。为此,他向围墙所有者和管理方等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总计14万余元。多次协商未果,他只能走上法庭起诉,并提交了目击人证言等证据。

  昨天下午,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管理方曾负责协调处理此事的刘先生向记者表示,吴先生的伤情虽是事实,围墙也确实倒塌,他们却不认为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不接受其赔偿要求。

  原告律师马永健分析说,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市民一旦碰到类似意外伤害,应及时报警并拨打120,既能妥善处理现场和救治自身,也能作为一个有力的证据,同时,最好还能摄影摄像记录现场,请目击证人留下证言。公共设施的管理人应加强日常管理维护,避免留下安全隐患。

  评论 071127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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