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住宿实时计费好 余仁杰 |
最近,四川宜宾市“酒都”“三江”等宾馆率先改变中午十二时结账的行业惯例,延时至下午三时结账。在此之前,成都市一家酒店曾在全国率先实行“对时”收费,即不论旅客何时入往,住满二十四小时才按一整天收房费;对住宿时间不足二十四小时的客人,则采取“半对时”的收费,即点对点满十二小时为计费单位,超过部分可按时计费。 笔者有两次自费旅行,对住宿结账之事印象殊深。一次是下午五点我到一家宾馆登记入住,第二天上午办完事后就在外面用午餐,下午一时回房间取出行李去结账,结果除了一天的住宿费还另加了“午睡费”,理由是“结账时间为中午十二时前”,十二时后为午睡时段须另行付费;第二次是傍晚入住一家宾馆,因为有了前一次的教训,只得按其行规次日赶在中午十二时之前去结账,然后拎着大包小包出去用餐,很不是滋味。 旅人投宿客栈是为了过夜,付费都是以“宿”来计算的,白天即使到下午才离去,也不另加费用。上世纪五十至八十年代,一般旅馆结账限定在下午两点前,超过两点的视情适当增收费用。不知从哪一天起,把结账时间提前至中午十二时,全国大小旅馆一律。 时代不同了,如今旅馆业的房间使用,不再限于夜晚,有的上午睡觉,有的午后睡觉,这就带来一个如何合理计时收费的问题,硬性规定不管何时入住何时离开,统统以中午十二时为结账时间是不合时宜了。你想,如傍晚六时入住,次晨六时退房,实际上只住了十二个小时,却付了一天的房钱;如果于次日傍晚六时退房,虽仅二十四小时,却要付两天或一天半的房钱,这显然不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 成都、宜宾两市许多宾馆的改革之举,体现了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经营理念,值得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