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上午公布加油站价格违法案件 6家加油站擅自加价被查处 杨丽琼 |
本报北京上午电 (驻京记者 杨丽琼)6家社会加油站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擅自提高成品油销售价格被查处。今天上午9时,国家发展改革委曝光了这6个典型案件。 近期,国家发改委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查,发现一些社会加油站或擅自提高价格销售汽、柴油;或白天停售制造紧张气氛,晚上高价销售;或销售时不开发票和不按规定价格开具销售发票,实际按高于规定价格向用户收取货款;还有的和批发企业一起囤积惜售,伺机转手加价倒卖。 这些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加剧了成品油供应紧张局面,受到相关地方政府部门的严肃处理。被曝光的6个案件是: ■ 四川成都石羊加油站销售0#柴油,表面上按政府规定的零售价格5.28元/升开具发票,实际按7.50元/升价格向车主收钱。成都市物价局责令其改正,退还多收价款,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 贵州翁安县南天加油站销售0#柴油,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47元/升,该加油站按7.18元/升价格销售。翁安县物价局责令其改正,并当场作出罚款5倍的处罚。 ■ 河北张北县长虹加油中心销售0#柴油,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41元/升,该加油中心实际按6.50元/升价格销售。张北县物价局对其进行了严肃处理。 ■ 宁夏银川市银古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为逃避价格检查,采取夜晚向外地车辆销售的方式,将5.40元/升的-10#柴油按6.70元/升销售给外地过往车辆。宁夏区物价部门对其作了严肃处理。 ■ 陕西西安市雁塔区金源加油站销售-10#柴油,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71元/升,该加油站实际按6.10元/升价格销售。西安市价格主管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处罚。 ■ 湖南汨罗县汨新加油站销售0#柴油,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22元/升,该加油站实际按5.60元/升价格销售。岳阳市物价局责令其退还顾客多收价款,并作了罚款处理。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公布上述违法案件,目的是严肃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规定;对那些敢于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擅自提高价格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者,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并请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提供线索。 评论 071128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