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的是今后怎么办 葛剑雄 |
北京发生的丈夫拒手术签字致孕妻死亡事件,引发如此广泛的批评,是始料不及的。这位丈夫日前已后悔并“认错”,相关医生、医院负责人、上级主管部门都受到谴责。各方议论都有一定的道理,但都没有解决一个难题——今后怎么办? 假设今天又发生了这样的事,让批评者来决定该怎么办: 要说服家属签字,或许家属会提出:肯定医得好吗?要是手术后还是死了,或终身残疾(还包括肚子里的孩子),医院能负责吗?家属负担不了巨额医药费,医院能免除吗?家属或本人认为与其再受痛苦,不如死了算了,其他人能强制吗?如果家属本来就有不同意见,以后因签字产生的后果而发生纠纷,法院能受理吗?社会各方面能帮助吗? 从医院的角度考虑,到了这种地步,手术或治疗方案肯定有很大风险,对结果谁也没有把握。如果不取得家属的同意,侥幸成功了也会面临巨额医药费收不回的风险,而一旦失败,无论在法律上、经济上或道义上都会处于明显的劣势。 有的论者以为,只要在场那么多人——包括警察、医务人员在内——都能够作证,事后即使发生法律纠纷医院也能胜诉,这完全是想当然的现成话。真要是出了事,且不说还有没有那么多人愿意站出来作证,就是有,又有多少法律效力?如警察,他们有判断是否需要手术的能力吗?本院的医务人员,他们的身份能作证吗?其他亲友和看热闹的人,有谁能当合格公正的证人?不要忘记,不久前那位自称救助了一位摔倒老太的人成了被告,并被法院一审判定应该负责,其理由竟然是“不合常情”——“常情”应该是见死不救,赶快溜之大吉。何况没有家属签字同意不能动手术是现成的制度,连上级主管都不敢越雷池一步! 我们固然希望出现完全不顾个人和单位利益、不计毁誉得失临危救人的英雄,但要避免这次的悲剧,更需要完善的制度。例如,在什么情况下、经过哪一级、什么手续批准,医院可以不经家属签字同意就进行抢救?一旦抢救失败,由谁承担后果?由此产生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何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