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城管两年执法45万余件 有关负责人坦言法规不配套,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郭剑烽 刘维光 |
本报讯 (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刘维光)记者从昨天召开的上海市容环卫、市城管执法系统法制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05年到今年上半年,全市城管执法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5万余件,罚款4876万余元。其中,受理违法建筑投诉举报3434件,立案的有2264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30多万平方米;对无证设摊和堆物的处罚案件有29.97万件,罚款金额982.74万元。 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近年来管理执法力度有所加强,但执法水平仍有待提高,法规不配套等问题还较为突出。具体表现在一些法规规章的规范内容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变化,如沿街房屋外立面上设施的安装和维护,门面装修,市政和公用设施设置规范等内容在2001年年底颁布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均没有涉及。再如建(构)筑物清洗保洁、景观灯光设施设置等管理工作至今仍缺乏具体管理办法。 尤其让人关注的是,城管执法在法律支撑上还不足,处罚依据稳定性弱,由于专业管理部门法规的修改、调整,使得城管执法依据不时处于变动、变化之中;有些违法行为查处可依据的法规多,不仅造成执法自由裁量权较大,而且使不少执法队员难以正确运用;管理与执法、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之间协调成本高。 |